【轉知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配合銓敘部民國111年8月29日部銓四字第11154849531號函釋,就該總處(含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)歷次相關函釋自即日起停止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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幹事兼人事
留職停薪-公務員進修得依未留停之比例補助進修費用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