函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所稱「現職機關」及擬調任「其他機關」之所在地一案
發佈者 :
幹事兼人事
函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所稱「現職機關」及擬調任「其他機關」之所在地一案.pdf
來文附件1-銓敘部函.pdf
來文附件2-銓敘部令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