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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學組
115-1國民小學補助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有需求者由導師提報於9/15前交教學組彙整後送件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9月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503883號函辦理。
二、 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順利就學,以確保教育機會均等,爰辦 理旨案補助。
三、 本案補助對象:
(一) 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及經班級導師認定家庭突遭變故等 三類學生之書籍費與家長會費。
(二) 中低收入戶及經班級導師認定家庭突遭變故等二類學生之 學生團體保險費(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生團體保 險費業另案補助,基於不重複補助原則,爰本項排除低收 入戶學生)。
四、 本案補助標準為學生實際應繳交之費用額度補助,並以不重 複支領為原則。補助所需經費由學校、縣市政府及中央共同 負擔,115學年度補助國小書籍費每學期每人最高新臺幣(以 下同)500元、家長會費100元、學生團體保險費266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