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小學補助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申請至9/13止
發佈者 :
教學組
113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小學補助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申請至9/13止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8月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2443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順利就學,以確保教育機會均等,爰辦 理旨案補助。
三、本案補助對象:
(一)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及經班級導師認定家庭突遭變故等 三類學生之書籍費與家長會費。
(二)中低收入戶及經班級導師認定家庭突遭變故等二類學生之 學生團體保險費(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生團體保 險費業另案補助,基於不重複補助原則,爰本項排除低收 入戶學生)。
四、本案補助標準為學生實際應繳交之費用額度補助,並以不重 複支領為原則。補助所需經費由學校、縣市政府及中央共同 負擔,113學年度補助國小書籍費每學期每人最高新臺幣(以下同)500元、家長會費100元、學生團體保險費200元。
五、請各校詳實填報「學生基本資料調查表」及「彙整表」,並 將調查表及彙整表逐級核章後,寄至分區協辦學校(表單以 A4規格列印),信封請註明113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無
力繳交代收代辦費調查表;上開紙本及電子檔於113年9月13日(星 期五)下班前寄至分區協辦學校聯絡人及其電子信箱(檔名及主 旨請標明為113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無力繳交
代收代辦費調查 表-OO 區 OO 國小)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8月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2443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順利就學,以確保教育機會均等,爰辦 理旨案補助。
三、本案補助對象:
(一)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及經班級導師認定家庭突遭變故等 三類學生之書籍費與家長會費。
(二)中低收入戶及經班級導師認定家庭突遭變故等二類學生之 學生團體保險費(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生團體保 險費業另案補助,基於不重複補助原則,爰本項排除低收 入戶學生)。
四、本案補助標準為學生實際應繳交之費用額度補助,並以不重 複支領為原則。補助所需經費由學校、縣市政府及中央共同 負擔,113學年度補助國小書籍費每學期每人最高新臺幣(以下同)500元、家長會費100元、學生團體保險費200元。
五、請各校詳實填報「學生基本資料調查表」及「彙整表」,並 將調查表及彙整表逐級核章後,寄至分區協辦學校(表單以 A4規格列印),信封請註明113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無
力繳交代收代辦費調查表;上開紙本及電子檔於113年9月13日(星 期五)下班前寄至分區協辦學校聯絡人及其電子信箱(檔名及主 旨請標明為113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無力繳交
代收代辦費調查 表-OO 區 OO 國小)。
